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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出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
昨日发改委公布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》,发改委称,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。
通知指出,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发改委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。此外,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,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发改委公布的脱硫*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。
发改委表示,出台上述通知的原因之一,是为了坚决遏制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措施的势头反弹,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。
发改委表示:“凡是未经我委批准,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,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,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;未经我委、国家电监会、国家能源局批准,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,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,要立即停止执行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,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,将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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